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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国内学术界的研究状况来看,对技术秘密权的保护研究得比较透彻,但是对技术秘密权限制的研究寥寥无几。本文从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入手,明确了技术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具有保护范围不确定及保护期限不确定的特点。同时从法理学上的利益平衡理论和权利不可滥用理论出发,论证了技术秘密在必要时可以被限制。通过对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商业秘密强制许可制度的比较研究,得出了可以对技术秘密实施强制许可的三种情形。此外本文还对技术秘密强制许可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强制许可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对构建我国技术秘密强制许可制度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文章共分为四章,具体框架如下:第一章为技术秘密强制许可的理论基础。首先,解释了技术秘密的概念、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的关系、以及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和强制许可的含义。其次,用法理学的利益平衡理论、权利不可滥用理论以及经济学的方法论证了技术秘密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被强制许可。第二章为技术秘密强制许可的概述以及与其他知识产权强制许可的区别。在前文的基础上,对技术秘密强制许可进行了概述,并且还分析比较了国外发达国家关于商业秘密强制许可的规定。之后又分别叙述了技术秘密强制许可与专利强制许可和著作权强制许可的区别,体现出技术秘密强制许可的特殊性。第三章为可以对技术秘密实施强制许可的几种情形。通过对其他国家商业秘密强制许可立法的比较研究,本文归纳出了可以对技术秘密实施强制许可的三种情形:技术秘密涉及国家安全、技术秘密对公共健康构成危害、技术秘密构成垄断,且拒绝许可。第四章为我国技术秘密强制许可制度的构建。这是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前文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三点立法建议:一是制定《商业秘密法》,科学界定商业秘密的内涵与外延,并且在《商业秘密法》中确立技术秘密强制许可制度;二是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法》,确立商业秘密领域反垄断案件的处理原则,以及在《反垄断法》中加入知识产权专章;三是技术秘密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