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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中一直存在农业基础地位薄弱,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很大程度是由于政府在经济政策的制定上偏重于城市和工业的发展,尤其是在各种公共服务的供给上,农村一直处于被忽视的地位。“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巨大瓶颈。党的十七大从科学发展观出发,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弥补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职能中的不足。在十七大精神的感召下,研究并尝试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缺失问题,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进而为促进农业发展,振兴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创造良好的公共服务环境就具有重大意义。从现实来看,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缺失不容乐观。生产性和可持续发展性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直接限制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共产品供给的城乡差别不利于为城乡发展和工农业发展提供均等的机会。再加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与资金渠道的单一更使得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要依赖于乡镇政府和财政资金,增资潜力不足。由于我国大部分的县是农业县,工商业发展落后,而重工轻农的经济政策又使农业发展滞后,县域经济财源不丰,供给资金匮乏,损坏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经济基础;“城乡分治”的二元体制使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二元化”;基层政府的事权与财权配置不合理,县乡政府的支出责任与财力严重不匹配,县乡政府财政困难,难以承受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责任;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难以有效支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比较美国、欧盟、印度、泰国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实践,我们可以从供给主体、资金渠道、财权与事权划分等方面借鉴国外经验,并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财政分权理论为依据,来寻找解决的对策。通过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弥补政府和财政的“缺位”。可以根据农村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相应增加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同时,特别强调中央财政的投资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地位,适当引入第三部门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应该选择俱乐部产品或者规模小、外溢性不强、接近私人产品的公共产品作为第三部门投资领域,同时选择适当引入方式;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扩大县级政府财权财力。主要是深化“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的改革,进一步理顺地市与县的财政关系和解决“乡财县管”中县级政府的财政困难,从而进一步加强基层财力;加快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的法制化进程,规范地方政府间的财权事权关系。初步构想是在财权与事权划分合理化的基础上实现财权与事权划分法制化;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包括改革转移支付形式与结构,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管理,建立地方政府间横向转移支付;建立农村公共产品支出绩效评价机制,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