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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已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1997年我国的新刑法规定了洗钱犯罪,2001年12月9日又通过刑法修正案三对其予以修改、补充。这为我国惩治和预防洗钱犯罪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法律依据。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洗钱犯罪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国际社会打击洗钱犯罪的法律合作也不断地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在这种形势下研究洗钱犯罪,对完善我国洗钱犯罪的刑事立法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实践意义。本论文从刑法角度对洗钱犯罪进行了研究,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这部分首先对洗钱、洗钱的现状及趋势进行了简要的概述,然后对国际社会关于控制洗钱的法律合作及我为洗钱的法律控制现状作了简要的介绍。 第二部分:对有关国际刑法规范及一些国家或地区刑法规范的洗钱罪罪名与概念进行了综述、评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观点。 第三部分:对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在对有关国际刑法规范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刑法规范关于洗钱罪犯罪构成及国内一些学者相关观点分析的基础上,分别就洗钱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本文的观点。 第四部分:该部分探讨了洗钱犯罪的罪刑关系。首先概述了罪刑关系原理及两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然后分别按两原则的要求,对我国洗钱罪的刑事立法进行了分析、探讨,最后对洗钱罪法条进行了试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