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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张,一方面,城市建设用地不足问题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农村有丰富的土地资源,却不能直接用于城市经济建设。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按照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原则上市流转,并且在全国选取33个地区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常州市武进区是此次江苏省唯一的改革试点地区。本文围绕常州市武进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问题及对策开展研究。首先,通过文献综述法阅读国内外有关土地流转的研究著作及论文,了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研究进展,拓宽研究思路,借鉴相关研究方法。其次,在总结武进区入市工作情况和收集武进区入市现状资料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研究问题,主要有产权主体难界定、缺乏统一价格机制、集体土地低效利用、交易信息不对等、小微企业缺资金、农民收益受损、土地用途改变、试点延续性不明等问题。接下来,对主要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找出其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有制度体系不完善、执行机制有障碍、管理手段不力等多方面原因。随后,运用案例分析法对浙江德清、安徽芜湖、广西北流、北京大兴、广东南海等全国入市试点地区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总结规律性经验。最后,通过归纳综合法和比较分析法对研究问题从制度体系、执行机制、管理手段三方面提出建设性对策,得出结论。通过研究,笔者得出的主要研究成果有:(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必须明确入市主体责任与管理职责。(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必须建立城乡用地市场制度架构。(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探索差异化的租金模式。(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构建抵押贷款风险控制机制。(5)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必须建立与国有土地项目建设管理相同的规范。本文为常州市武进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进一步顺利开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并提供参考性建议,也为下一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在全国推广提供经验和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