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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自然产生的,它能够节省企业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快企业的运行效率,因此深受公司的青睐。但是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也给市场经济带来了巨大杀伤力。关联交易的实质不平等破坏着市场公平、竞争、诚信的基本理念,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给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深远的负面影响。在我国,由于很多上市公司由原先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成,股权过于集中,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剥夺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意志,上市公司成为控股股东掏空资金、攫取巨额私益的工具。当论及关联交易时,在肯定公允的关联交易的积极意义的同时,应当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制不当的关联交易。2005年的《公司法》已有很多涉及规制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的条文,然而由于一些条文的逻辑不够严谨以及相关措施的不够细致等,目前公司法制度仍无法有效应对和阻止我国证券市场上频频发生的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资金的丑闻。本文以规制关联交易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进行的关联交易为线索,集中于公司法的研究,在梳理我国《公司法》的相关法条后,借鉴国外主要国家规制控股股东的不公平关联交易的立法经验及相关制度设计,对我国的立法机构提出了有关关联交易制度的立法建议。本文的结构是这样安排的: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首先从相关概念的界定着手,具体分析了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的定义,其次通过对关联交易的实证分析,解剖了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不当关联交易的现状以及产生这种现状的原因;第二章通过对我国《公司法》中有关关联交易的法条的梳理,从忠实义务、表决权排除制度、司法救济、民事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方面阐述了我国《公司法》对关联交易规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第三章通过对主要国家的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予以介绍,以期从中发掘可借鉴之处,来完善我国的相关规定。第四章对如何从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两个角度对关联交易进行直接、系统的规制提出一些立法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