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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供给侧改革和农业农村发展“六期同至”的背景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小农经营的滞后性愈加明显,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不充分不完善,加剧和延伸了农业家庭生产的滞后性,越来越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升级和农业结构转型的关键所在。推进改革离不开供给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配合,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撑。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为42.65%,农业发展关乎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实基础。山东作为农业和人口大省,2018年农村人口占全省的40.98%,耕地面积为1.14亿亩、人均耕地1.13亩,人多地少的省情特征,使得山东人均耕地面积远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此同时,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出台,为农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经营提供了基础,促使一批如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经济增长动能转换和产业结构升级的背景下提出了供给侧改革,这为山东乃至全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发展机遇。基于此,本文首先在导论部分阐明了文章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以及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实地调查法和案例分析法。其次,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供给侧改革等进行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供给侧改革理论、合作社理论,并以此为理论基础,深化理论指导,阐述其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依据,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进行了细致评述。再次,本文通过引入村连云农业合作社、威海供销合作社和鲁坤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案例分析,深入分析山东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同时通过问卷调查对参加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进行绩效满意度分析,来反映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对社员的直观影响以及进一步探讨其发展方向及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理论分析,以及农业供给侧改革内涵和要求,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市场)和政府两个角度出发,并从提高融资信贷能力、提高科技应用转化能力、加快产业链条纵深发展、提高农民主体地位、提高市场应对能力、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以期为实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好发展提供思路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