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对中央和省两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进行了初步的界定,并在中央和以省为代表的地方之间形成了基本的财力分配框架,但却没有把省级以下的财力分配框架确定下来。尽管财政收支在地方各层级政府间的划分已有大致的框架,但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事权)仍旧不太明晰和规范化,导致了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责任权限也难以明确细化,这就使得原来地方四级财政体制的弊端进一步暴露出来。目前四级财政体制至少造成了以下一些问题:1.财权与事权的不统一。省以下政府层层向上集中资金,基本事权却有所下移。“市管县”体制有着明显倾向性,它主要是为市里服务的,县成为了地级市的“附属行政单位”,市里依靠行政权力,侵占县及农村地区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市的市政府为了在短短任期内搞出政绩,往往集中县财力建设地级市,从而富了一个地级市,穷了诸多县和乡镇,形成“市压县”、“市卡县”、“市吃县”、“市刮县”的局面。而县里在市里的行政压力下,又将财政收支的压力,通过层层分解,压到了最基层的广大农村。县、乡两级政府履行事权所需的财力同其可支配的财力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2.大量的资金、人员和精力投入到城市发展上,忽略了农村的发展。地方财政中县乡财政的赤字问题已经较为突出,县乡财政欠发工资问题也较为普遍,财政难以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县乡财政的困难自然也阻碍了当地县域经济的发展。3.由于我国行政层级过多,五级政府与现行二十余个税种之间的对比状态使得地方政府要达到分税制的“分税种形成不同层级政府收入”的要求几乎不可能,基层财政几乎没有能够提供充足财源的税种。我国地方财政运行过程中的困难主要源于制度缺陷,“三农问题”背景下县乡财政困难状况的形成,是社会结构转型所要求的制度变更的有效支持不足和经济转轨所要求的体制改革因过渡不顺所积累的矛盾在基层政府理财行政上的集中表现,因此也就有必要对现行制度重新审视并作出体制上的改革。浙江省实行的“省管县”财政体制为此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作为东南沿海发达省份的浙江省不但一直沿袭“省管县”财政体制,而且变分税为财政综合增收分成。浙江坚持实行财政省管县体制的最明显的收获便是促进了全省县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使县域财政收入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比例大大增加,实现了增强省级财力与壮大市县财政的目标,尤其是有效改善了欠发达地区的财政状况,逐步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目前我国河北、吉林、湖北、湖南、江西等省均已开始酝酿或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省管县”财政体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已是一种趋势。“省管县”改革虽然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实际的推广并非一帆风顺。随着各地改革的逐步深入,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也一一显露出来。本文选题的意义在于从制度经济学、现代公共管理学以及经济学等分析角度找到实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依据,并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的层面上总结出实行这一新的财政管理体制所必需的基本条件。通过对浙江省“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事例分析,找出其成功的原因及其推行条件,并将它和现行“市管县”财政体制相比较作出利弊分析,在全面分析这一体制的基础上,给“省管县”的推行提出政策建议。即:为成功推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理顺省与下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发展县域经济进行理论探索,提供理论和实际经验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