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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国际航运业竞争日益加剧,立足于当下我国大力推进的“一带一路”倡议,以及我国多个沿海港口自贸区建设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发展态势,开展航运税收制度相关研究有其重要意义,有助于保证国际航运业持续稳定发展。本文主要基于我国自贸区航运税收制度现状,通过与世界典型航运发达国家及自贸港的航运税收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探究我国自贸区航运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以期推进我国自贸区航运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本文第一章论述目前我国自贸区航运税收制度的发展概况,包括我国航运业的税收现状,以及过去六年来我国各个自贸区在探索航运税收方面试行的航运税收政策及其取得的成效和不足。本文第二章提出我国自贸区目前航运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基于我国航运业税收立法的现状,分析我国自贸区在航运税收制度方面的困境。自贸区航运税收立法的不足存在为形成完整的税收立法体系及其税收政策滞后于市场发展程度两个方面的问题;从税收立法的合理性来看,自贸区税收立法的权限问题并不明确,税收管辖方面也比较混乱,自贸区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与现行有效的税收制度相冲突的问题;在税收立法的协调性问题上,重复征税以及关联税制调整等问题也加重了我国的国际航运企业的税收负担。本文第三章比较分析国际上相对成功的航运税制经验,列举了英国、荷兰、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地区)、自贸港采取航运鼓励政策、船舶吨税制度以及各种用于间接补贴本国航运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其航运业的发展。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航运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仍有一定的差距。所以,有必要在充分认识我国航运税收制度的不足的基础上,兼容并蓄地借鉴国际先进税制经验,开展积极的税收政策研究,对我国目前的航运税收制度进行修改。本文第四章结合我国自贸区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从健全税收优惠机制、促进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加强税收减免力度三个方面,提出自贸区可以尝试进一步完善特案免税政策、优化现有船舶吨税制度,建立起以企业所得税为主体的航运税制体系,并完善配套税收优惠政策,增加海员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等方面的税制改革建议,力图构建一个更为完善的航运业税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