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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政策是公司三大财务决策的内容之一,Black(1976 )将股利政策称作“股利之谜”,Brealey&Stewart(1988)认为公司的股利政策是公司财务的十大难题之一。而对于现金股利的作用,学术界的观点也不尽相同。有的学者认为,现金股利是可以有效减少公司的管理层所控制的现金流量,从而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也有学者认为,现金股利是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工具。
本文在股权分置改革这一制度背景下,考察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文章首先结合我国现金股利及股权结构的一些现象,导出研究的主题。第二章对现金股利的理论及相关概念进行了系统的回顾。第三章基于对我国股权分置改革这一制度背景的分析基础上,提出了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影响的研究假设:论文的主体部分以现金股利为主线、以股权分置改革为背景,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股权制衡度、股东类型等方面,对股权结构对于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
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不支付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支付水平较低与此同时还存在着异常高派现等现象,这与之前学者的研究相一致。这可能与我国特殊的股权结构有关,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股权结构得到了一定的优化,现金股利支付水平也得到了一定提高,异常派现的现象有所减少。
2、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正相关。第一人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其对于公司的控制权越强,越有可能要求发放更多的股利,以此作为侵占上市公司和众多中小股东利益的隧道。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东之间的“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的利益基础不复存在了,第一大股东对现金股利的偏好也有所减弱。
3、第二至第五大股东由于控制权及持股比例与第一大股东存在差距,并不偏好于现金股利的隧道效应,而是充当了监督者的角色,从而对第一大股东的现金股利侵占起到制衡作用。这种制衡作用在股权分置改革后表现的更为明显。
4、国有股比例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正相关,国有股股东对现金股利有较强的偏好,股权分置改革后这种偏好有所减弱。
5、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正相关,股改后这种正向关系进一步加强。股权分置改革后,机构投资者在数量和规模上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其持股比例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他们倾向于把公司的自由现金流用于发放股利,从而减少了自由现金流所引起的代理成本。
本文在股权分置改革这一制度背景下,考察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文章首先结合我国现金股利及股权结构的一些现象,导出研究的主题。第二章对现金股利的理论及相关概念进行了系统的回顾。第三章基于对我国股权分置改革这一制度背景的分析基础上,提出了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影响的研究假设:论文的主体部分以现金股利为主线、以股权分置改革为背景,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股权制衡度、股东类型等方面,对股权结构对于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
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不支付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支付水平较低与此同时还存在着异常高派现等现象,这与之前学者的研究相一致。这可能与我国特殊的股权结构有关,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股权结构得到了一定的优化,现金股利支付水平也得到了一定提高,异常派现的现象有所减少。
2、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正相关。第一人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其对于公司的控制权越强,越有可能要求发放更多的股利,以此作为侵占上市公司和众多中小股东利益的隧道。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东之间的“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的利益基础不复存在了,第一大股东对现金股利的偏好也有所减弱。
3、第二至第五大股东由于控制权及持股比例与第一大股东存在差距,并不偏好于现金股利的隧道效应,而是充当了监督者的角色,从而对第一大股东的现金股利侵占起到制衡作用。这种制衡作用在股权分置改革后表现的更为明显。
4、国有股比例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正相关,国有股股东对现金股利有较强的偏好,股权分置改革后这种偏好有所减弱。
5、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正相关,股改后这种正向关系进一步加强。股权分置改革后,机构投资者在数量和规模上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其持股比例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他们倾向于把公司的自由现金流用于发放股利,从而减少了自由现金流所引起的代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