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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破坏正常的医疗秩序,威胁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自其产生起从立法到司法都对其进行了严厉打击,但是“医闹”并没有消失,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近年来“医闹”事态愈演愈烈,直至发展到需要《刑法》来进行规范,出现这样的结果,医患双方、现行的医疗管理机制都难辞其咎。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三年来,不少案例已经以其为依据进行了判决,但是“医闹”仍然没有减少之势,暴力伤医事件仍常见于各类媒体,这说明《刑法修正案(九)》并没有真正起到该修正案颁布时,新闻媒体和人民大众对其作用的期待,说明把打击“医闹”、维护医疗秩序的重担过多的压给刑法是不合适的。结合现在的“医闹”状况,应该通过立法加强对医生、医疗机构的职业道德管理,将医疗行业的人文关怀提升到立法的层面。同时医改要对现有的医保体制更加关注,采取引入民间资本、鼓励推行商业保险等方式,分摊风险,减少因“人财两空”引发的“医闹”;有必要出台司法解释和其他法律法规与刑法相配合,结合目前“医闹”的特点,进行细节化的区分,明确“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失”与其他场所的不同内涵,以建立起打击“医闹”的完整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在司法过程中,坚决打击“医闹”的同时,要兼顾刑法谦抑性,主动对对“职业医闹”和患者家属进行区分,体现司法的严肃性和严谨性。在执法方面,提倡人民法院通过调解的形式提前介入医疗纠纷,给患者家属以法律引导,第一时间树立法律的权威,避免患者家属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提高合法解决医疗纠纷的效率。目前打击“医闹”的软肋之一就是部分公安机关的不作为,因牵涉医疗纠纷不予治安处理的案例不在少数,因此,本文从立法角度,建议通过《人民警察法》对不作为的公安干警进行处理。总之,打击“医闹”不是一个部门、一部法律、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医闹”本身也会随着社会生活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改变而变化,目前来说,需要从立法、医疗政策、司法系统管理等多方面进行配合,“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