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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是我国残疾人社会保护制度系统化、法律化的朝代。古代的残疾人社会保护与现代意义的残疾人社会保护不一样,现代残疾人的社会保护不仅仅限于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还包括残疾人了的康复、教育、就业、法律援助等等。而古代因为经济条件和生产力的限制,残疾人的社会保护则侧重于残疾人的物质生活保障。唐宋之前的朝代,残疾人的社会保护措施如收养、减免赋税、赈谷施粥等措施,多数是零散地出现法律法规当中。而真正把残疾人社会保护措施系统化、法律化则是在唐宋时期。唐宋时期对残疾人实施的社会保护制度主要有居养、黜免、赈谷、减免刑罚等。这些制度的完善程度是前代所不能比拟的。本文主要以史料为基本材料来源,把唐宋时期的残疾人保护制度呈现出来,并阐述制度与经济、宗教、思想文化之间的联系,突出家庭在残疾人保护的重要作用,最后对唐宋时期残疾人社会保护制度进行分析并且得出其对后世的影响。以这条思路为主线,本文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唐宋之前残疾人社会保护的发展历程。此部分主要是通过罗列史料来论述自西周以来统治者对残疾人实施社会保护的措施。这时期的社会保护史料记载比较零散的,主要有收养、赈谷、施粥等等,每个朝代都各有侧重。
第二部分是论述唐宋时期残疾人社会保护制度。此部分也是以史料为基本材料,详细论述此时期残疾人社会保护法律制度的情况。此时期的保护制度主要有居养、赈谷、黜免、减免刑罚,优恤、伤残鉴定等,是前代精粹和自我创新的融合。
第三部分是分析唐宋时期残疾人保护制度是当时经济状况、宗教等因素的影响的结果。
第四部分是得出唐宋时期对后世残疾人社会保护制度的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