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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因何而产生?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现代独立审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也是研究审计制度安排失效现象的关键。传统的审计动因理论大多从审计功能层面来解释独立审计的产生,一定程度上为研究审计制度安排及其效率提供了理论依据。但由于其关注的是审计制度安排的局部,而非整个关系网络,因此也就无法对审计中的关键性问题做出明确解释。本质上看,独立审计是企业系列契约的组成部分,是为监督企业契约签订和执行而产生的。因此,从契约视角研究独立审计的产生、审计关系以及审计质量将是审计理论范式的变革。基于此,本文以契约理论的最新发展-不完备契约理论为基础,研究了审计契约的缔结、履约机制,分析了审计契约效率的影响机理,提出了不完备审计契约治理的主要策略。研究意义在于,为独立审计的产生以及审计失败的形成提供一个系统解释,以弥补现行独立审计理论体系的不足;为提高审计契约效率,完善审计契约治理提供理论支持。现实中企业契约总是存在漏洞和缺口,必然借助于一系列约束机制对缔约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与监督。本文首先将不完备契约网络中的审计功能重新定位为:对企业契约缔约各方的产权及其变动信息进行界定,确定缔约各方对剩余权益的分享是否公平。同时对审计契约及其在契约网络中的作用机理进行了阐述,指出审计契约是各缔约主体在意愿自治以及地位平等基础的一种“合意”。这种意愿自治源自于缔约各方对经济利益最大化以及审计服务效果的预期。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契约语言描述的有限性、效率验证的模糊性,审计契约也是不完备的。这种不完备性将对审计契约的缔结与履约过程产生深远的影响。其次,文章从审计契约缔结动机以及缔结权配置两个层面研究了审计契约的缔约机制。由于契约不完备性将诱发缔约主体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对组织租金的争夺,不同契约冲突导致不同的审计契约缔结动机。研究发现,不同股权结构情况下,审计契约缔结表现为一种状态依存:随着股权集中度的提高,掏空效应导致股东选择高质量审计师缔约的动机降低;但当股权高度集中时,股东选择高质量审计师缔约的动机增强。债务契约的契约冲突表现为债权人与股东的冲突,契约冲突越严重,债权人就越有高质量审计契约的缔结动机。由于审计契约缔结本身是企业价值反映的信号之一,文章进一步从信号机制视角研究了审计契约的缔约动机。动态地看,审计契约的缔结过程是审计契约缔约权争夺与博弈的过程。文章论述了审计契约缔结权配置的基本原理,对现有单一享有缔结权的配置模式和共享缔结权配置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同时以我国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了审计契约缔结的一般机制。再次,文章研究了不完备审计契约的履行机制。重点对法律以及声誉机制在不完备审计契约中的强制作用和自我实施机理进行了研究。指出,不完备审计契约的履行是法律强制与自我实施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当审计契约不完备程度低的情况下,法律强制实施与惩罚威慑起决定作用;反之则更多的依赖审计契约的自我实施机制。最后,文章研究了不完备审计契约效率损失产生的原因以及治理策略。审计契约缔结权配置的异化是审计师独立性损失,以及审计契约效率低下的主要根源,文章对审计契约缔结权配置异化的产生进行了论述,指出审计契约的“不完备”以及缔约者机会主义动机是缔约权配置异化的根源。作为公共契约的审计准则总存在一定的弹性“域”空间,审计契约缔结者据此可能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质量供需决策,从而影响到审计契约的运行效率。此外,由于不完备审计契约履行过程存在履约障碍,也将造成审计契约运行效率的损失。对审计契约效率损失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优化审计契约缔结模式是应对缔结权配置异化的主要举措;针对审计准则弹性“域”以及履约障碍产生的效率损失,文章提出了分类治理和改进履约效率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