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幸福是什么、如何获得幸福,这是被历代哲学家们所不断反思和探寻的问题。 在西方对幸福的传统理解中,包含了运气的影响、快乐的要素、快乐向满足的扩展,以及作为生活的价值衡量这几层结构,同时亚里士多德对幸福作出了一种“好生活”的特殊理解,在这种作为好生活的幸福结构中,幸福既包含着对人生整体实践的关注,同时也包含着对人生实践的深层价值判断以及生活的感性满足。亚里士多德的好生活理念是“活得好”与“做得好”的统一,而一般意义上的幸福概念则更多的偏重于“活得好”的解读,因而好生活与幸福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内涵区别,当谈论德福关系时所指的幸福概念,正是这种作“活得好”来理解的偏重感性满足的幸福。 德福关系问题的产生根源于幸福与道德关系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表现为,一方面善行与利益存在对立,而幸福包含着利益在其中;另一方面善行与幸福又同时具有积极的道德价值,善行与幸福同时被作为行为主体的人所需要和追求着。针对这一问题,哲学家们作出了许多论证德福一致的理论尝试,他们或者基于快乐主义的传统,以一种长远幸福实现的途径来证明道德对幸福的维护和促进;或者从宗教主义的视角出发,利用神力的赐福来达成道德对幸福的配享;或者通过构造出一种同时包含道德与幸福二者在其中的“好生活”理念,以此完成德福统一;或者则倒向一种激进的理性主义,通过驳斥感性幸福的真实性,将幸福归结为一种理性的自省,而这几种解决途径均存在一定的缺陷。通过对幸福与好生活作出的内涵比较,同时也基于道德的内求性与幸福的外求性,“德福无涉”可以作为解决德福关系问题的可能尝试:幸福与好生活并不是两个互释的概念,幸福与道德相对独立,但幸福与道德同时均为好生活所不可或缺的要素。 当代西方幸福理论主要包括主观幸福论、客观幸福论与混合理论三大流派,其中主观幸福论将幸福主要归结为个人的主观认同与感受,但可能遭遇到个人主观感受真实性的质疑;客观幸福论将幸福视为一种外在于个人体验的客观状态,但可能因过于追求幸福对于人类之善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而忽视了不同人们在价值取向和个人偏好上的差异;混合理论试图对前两者进行取舍融合,但由于其在理论上的“摇摆不定”,可能遭遇更多的反驳与批评。 在对当代幸福理论进行细致考察以及对德福关系进行适当解答的基础上,可以提出一种改进型的幸福理论,即整体人生满足理论。整体人生满足理论认为,幸福是基于理想人生规划基础上针对规划实现状况自我评价的满足;在其基本架构上,包括人生规划、人生成就与人生满足三大基本组成部分。其中人生规划作为整体人生满足的起点,不仅是整个人生幸福建构的要件之一,也是人生所努力和奋斗的指引;人生成就是藉由个人努力而在人生中所达成的客观现实效果和所获得的社会、经济、心理等条件上的客观现实状况;人生满足是建立在人生规划基础上对人生成就的自我评估和积极认可的获得。由于这种“目标-成就-满足”的体系结构通过“德福无涉”的主张而相对独立于道德问题之外,因而与道义论、功利论、德性论以及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幸福观都能具有较为良好的相容性。 幸福测量经历了从主观情感体验到个人客观生活、个人自我价值与自我实现等阶段,最终呈现融贯主观与客观的发展趋势,这一趋势与整体人生满足的理论形态相符合,因而能够指导建立一个幸福测量的指标体系,这一指标体系将同时包含整体人生满足的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并用以指导相关的实证研究,而这也将是对幸福的道德哲学考察从理论探讨到实践应用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