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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教育产生于教育的出现伊始,并伴随着教育的发展而发展,是一种古老却又与时俱进的教育方式。近几年来,惩戒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管理中已普遍存在,但实际上大家对于惩戒教育的认识却是褒贬不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也使得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无据可依,存在不能正确把握实施惩戒教育的方式、轻重程度等问题。教师惩戒学生而引发的各种恶性事件频繁地被新闻媒体报导,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由于教师实施不合理的惩戒导致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另一类是由于学生和家长对教师的适当惩戒不理解,导致严重的师生矛盾,甚至发生弑师的案件。这些教育事件不仅影响了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在社会上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初中阶段的学生正处于青春期,身心发展具有其特殊性:以自我为中心、逆反心理较强、渴望摆脱长辈的管理但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他们往往不能积极地听从教师的教导,而是故意采取质疑、批判甚至是反抗的态度,这使得惩戒教育在初中阶段的教学管理过程中被运用得最为普遍。目前惩戒教育的研究对象普遍涵盖的是义务教育阶段,具体细化到初中阶段针对青少年的研究相对来说较少,也缺乏对城市和农村这两个不同地域的初中惩戒教育差异的对比。为了进一步阐明惩戒教育的本质内涵,探讨在初中阶段合理实施惩戒教育的对策,本文以Y市为例,通过对部分城乡初中的惩戒教育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存在较多的问题,如对惩戒教育的认识有误、有关惩戒教育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部分教师难以把握惩戒教育的度、学校缺乏相关管理制度等,其中农村初中的问题更为突出,有关惩戒教育的监管体系以及教师培训力度均弱于城市初中。究其原因,主要包括社会舆论的偏颇、惩戒教育法规的缺失、教师和学生自身的特点等因素。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在借鉴国外惩戒教育经验的基础上,还应针对我国的特点,首先制定合理的惩戒教育规章制度,同时加强对惩戒教育的监督,最后还应提升教师的专业成长素养,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惩戒教育的艺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