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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举证责任制度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部分,它的建立和明确对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法院公正合理地作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的举证责任制度存在规定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等不足之处。 本文探讨的核心内容是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其规则,法院如何正确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力以及对我国现行举证责任制度进行完善的几点建议。本文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用五章对该制度进行探讨。 第一章民事举证责任概述。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民事举证责任的概念,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对举证责任概念的理解进行介绍,同时对我国学术界对举证责任概念的理解进行介绍,对我国学术界对此的几种观点也分别进行阐述,从而得出笔者赞同的观点及得到的启示;第二部分对举证责任的性质进行论述,介绍了国内外理论界的学说以及对学说的评价及笔者赞同的观点。 第二章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其规则。这一章是本文论述的重点,又分为六部分,从举证责任分配的内涵及有关学说进行了介绍及简评,从而阐明笔者赞同的观点。同时本章谈到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取向,明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实践意义,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立法完善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等问题。 第三章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分三部分介绍了国外及我国对此问题所持观点及做法,以及如何合理界定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的范围及权限,又指出我国法院的证据调查中存在的弊端。 第四章对完善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制度的几点建议。分三部分对建立当事人收集证据的程序保障制度、规定当事人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以及建立现代证人作证制度等几方面谈点个人意见及见解。 第五章结论。从以上各章节的分析和论述,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举证责任制度是我国证据制度中核心问题,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事举证责任制度是当务之急的一件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