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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理论形成之后,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认知视野之中。近年来,当政府拟提供更为丰富多样的公共服务时,不再采取建立新机构、扩充公职人员的传统做法,取而代之的是通过购买招募合作方,自己则更多地扮演资金来源与合同管理的角色。现下,公共服务的主要承接者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供给趋势,体现出公共管理者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比以往更为紧密。正是由于这种政社互动方式的流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已经成为社会组织运营经费的主要来源,而社会组织相应地也已成为在多个领域支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政府购买服务主要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事业单位的改革、优化公共服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培育社会组织为目标,从而推进政社合作良性互动,优化资源配置以及增强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基于契约责任的行动框架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质。政府通过与社会组织缔约,提供资金以购买公共服务,政府职能转变为对其服务过程、服务成果的监督与评估;相应的,经政府授权,社会组织独立运营公共服务生产环节。契约责任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合作基石,勾勒出了双方的责任框架及履行方法。这种契约安排意味着约定与承诺,闪烁着法治的光芒。与传统公共行政学的假设不同,在购买活动中,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应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因此,对社会组织重新定位已成为公共管理者新的使命,只有对购买双方的契约责任进行设计,优化契约管理,才能确保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供给。本文主要讨论了如何通过契约责任设计完善公共服务购买的问题。在论文的内容安排上,本文首先立足于我国政社关系变迁的事实,以契约精神为出发点,讨论了研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契约责任设计的背景与意义,并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评述,阐述了本研究的思路、方法、以及相关的概念。然后,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假设,提出了契约责任设计的基本理念与要素。紧接着,笔者牢牢把握公共服务购买的契约内涵,以四川省遂宁市作为案例,对前文提出的契约责任设计思路进行了检验,对购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行深入探讨。最后,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契约责任的途径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