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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于2012年达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这为教育财政充足的实现打下了现实基础。教育财政充足是指确保每一个学生获得充足教育时的财政状况,强调的是学生都能达到一定的学业产出标准。我国没有建立统一的学业产出标准,这给教育财政充足标准的确定带来了困难,因而我国的教育财政充足研究应当要结合国情。教育财政充足标准的实证研究可以为政府财政拨款提供新的思路,避免以往“拍脑袋”决策或“以收定支”传统思路带来的问题,充分考虑学生与学校发展需求。因此,本文着力对学校这一中观层面的教育财政充足标准进行研究,利用南京市2014年和2015年公办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收支和学校办学条件数据,在分析当前教育经费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采用循证法和示范学校法测算南京市2015年公办普通高中充足性教育经费标准,并得出了相应的充足度和经费缺口。循证法测算得出的充足性经费标准为33011.7元,示范学校法测算出的为35486.0元,两者差距不大。基于论证,我们采用两种方法计算结果的均值作为充足性经费标准,即34248.9元。根据上述充足性经费标准,测算得出2015年南京市的充足水平较上年有所提升,且已达到较为充足的水平,但校际间充足度差异较大,还需投入2.4亿元弥补教育经费不充足学校的缺口。基于以上研究,本文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政府应加大补助力度,促进校际经费均衡。其次,需要建立动态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确保学校经费充足。此外,应当完善激励机制,将经费执行情况纳入政府考核范畴。最后,应当建立充足性教育经费拨款公式,避免经费划拨的主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