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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自杀未遂及蓄意自杀人群的精神疾病的患病情况,以及自杀行为与冲动性、攻击性的相关性。为预防自杀、自伤行为的发生,以及对高风险人群的干预及治疗提供理论依据。方法:以成都市四个综合性医院就诊的自杀未遂者及蓄意自伤者为研究对象,对其本人及家属进行单独访谈及问卷调查。运用《DSM-Ⅳ轴Ⅰ障碍用临床定式检查》(Structured Clinical Interview for DSM一ⅣAxis I Disorders,SCID-Ⅰ)对被调查自杀未遂及蓄意自伤者作出精神科诊断。采用冲动性量表、攻击性量表测量每位自杀未遂者的冲动性人格特征和攻击性人格特征。计算冲动性量表的三个因子分(无计划冲动性、认知冲动性水平、运动冲动性水平)和冲动性量表总分以及攻击性量表的5各因子(躯体攻击性水平,言语攻击性水平,愤怒水平,敌意水平,自我攻击水平)分和攻击性量表总分。并且评定自杀未遂者的社会支持情况。结果:共调查了63例自杀未遂及蓄意自伤者(自杀组)和35例正常对照者(对照组)。两组的平均年龄分别为:自杀组31±13.9岁,对照组27.34±6.76岁。在自杀组中,女性:男性为2.32:1。调查发现自杀、自伤人群中文化程度偏低。自杀方式中以服毒、服药居多。自杀地点多在自己家里。而自杀原因最多见的是家庭纠纷,其次是夫妻问题和恋爱问题。从自杀目的来看,60.3%的自杀、自伤者是为了减轻或解脱自己的痛苦。有57例需要躯体治疗,其中有生命危险者26例。通过SCID-Ⅰ对该组人群进行精神科诊断,有轴一诊断的共18例,其中重性抑郁障碍14例。调查还发现两组人群的冲动性与攻击性均存在差异,自杀组冲动量表的结果除了无计划冲动性水平因子与对照组无差异,其他两个因子(运动冲动性、认知冲动性)和总分均高于对照组,且存在统计学差异;而攻击量表的结果中,两组人群的躯体攻击性因子与言语性攻击因子没有统计学差异,而愤怒水平因子、敌意水平因子、对自我的攻击性因子以及总分四项,自杀组人群明显高于对照组人群。社会支持评定量表的结果可见,对照组的社会支持总分、主观支持分、对支持的利用度均高于自杀组,且该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自杀组中有无精神疾病者的冲动性和攻击性具有统计学差异,而社会支持量表各因子分和总分未发现统计学差异。结论:自杀未遂及蓄意自伤者以女性居多,且多数文化水平较低。农药仍然是自杀者较常用的自杀手段,且多发生在自己家里。家庭矛盾、恋爱等情感问题是促使自杀、自伤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多数自杀未遂或蓄意自伤者具有较高的冲动性和攻击性人格特质。此外,他们对社会支持的主观体验较少,并且他们对支持的利用不足。自杀组中,无精神障碍患者的冲动性和攻击性高于有精神障碍组。因此,监测人群中的冲动性和攻击性,将有利于预防自杀行为的发生,而改善自杀未遂及蓄意自伤者对社会支持的认识,充分利用支持也将减少自杀行为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