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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内容主要是规定国家的政治组织形式和人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它是一个国家追求宪政目标时基本思维形式和价值取向的反映。自近代以来,我国历史上曾出现了多次制宪活动。其中南京国民政府于1934年至1936年制订《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简称“五五宪草”)无疑是民国时期一次重要的制宪活动。其重要性不仅表现在此次制宪活动历时时间长,前后多次易稿,还表现在有众多学者和民间舆论参与到了有关宪法草案的讨论之中。这些讨论涉及范围广,包含内容丰富,一些争论极为激烈,产生了许多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民族特征的宪法思想。本文在对“五五宪草”时期宪法思想的产生背景和理论渊源进行分析之后,重点梳理了在宪法草案制定过程中,学界对涉及草案各方面的众多问题的讨论,并对各方的观点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在此基础上,文章又概括了当时国民党内部的不同政治主张,并在最后对“五五宪草”时期的宪法思想进行了评价和反思。全文除序言和结语之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五五宪草”时期宪法思想产生的国内外的时代背景。其中,着重叙述了国内的政治制度现状和一战后各国行政权与立法权此消彼长的总体趋势。在此基础上,文章认为孙中山的法律思想,一战后的社会改良主义宪法思想和新兴的社会连带主义与国家干涉理论共同构成了这一时期宪法思想的理论渊源。第二部分总结了“五五宪草”制定前,以人权派为代表的学界对于国民党训政与党治的批判。当时舆论普遍要求当局应该结束训政和党治,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推行宪政。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国民党决定开始制定宪法草案。第三部分是文章的重点,文章首先介绍了“五五宪草”起草的具体过程,接着着重分析了在制定过程中,学界对于涉及宪法草案的诸多问题进行的学术讨论。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关于宪法草案的编制问题,关于三民主义入宪问题,关于宪法中领土的规定方式问题,关于人民权利的保障模式问题,关于国民大会的问题,关于中央政治制度问题,关于均权与地方制度问题等。学者们就这些问题各抒己见,观点鲜明,甚至在一些问题上出现了激烈的争论,产生了许多极有价值的宪法思想,并对当时的立宪活动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第四部分主要针对国民党内民主派与保守派对宪政问题的不同政治主张。民主派在坚持孙中山思想的同时,主张结合国情合理借鉴外国的立宪经验,试图在宪法中注入民主、法治等元素,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与合理性。但其在人民权利保障问题上也存在局限性。保守派则故意曲解孙中山思想,企图在中国建立独裁统治,由于其成员大多身处要职,因此对立宪活动的走向有着关键性的影响。第五部分对“五五宪草”时期的宪法思想进行了评价和反思。文章认为,这一时期的宪法思想不仅内容丰富,思想全面,富有时代精神,对民众起到了一定的宪法启蒙作用,并且还影响到了民国时期后来的宪政运动和立宪活动。但它也具有局限性,这主要反映在当时宪法思想的功利主义倾向和在实现宪政过程中对普通民众作用的忽视。文章在对此进行反思后认为,在目前的宪政实践中,应注重社会和民间组织作为宪政建设参与者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