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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这是对教师劳动的人格意义的绝妙赞颂。与其他职业相比,教师职业是一种育人的崇高职业,其伦理道德意义更为厚重。因此,作为教师,其人格是首先要接受考量的。教师人格意指教师从事教育活动应该具备的专业教育能力和职业道德价值观,然而,为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实际需要,从知性的、利益的和制度的维度去关注教师人格也是推动教师人格重构或改进必不可少的。基于这种思考,我们不揣冒昧试对教师人格意蕴及其教育价值进行主观阐释。从当今教育理论和实践关注人性发展的精神维度上讲,教师人格旨在追求崇高和完善自我。其间,从知性的、利益的和制度的维度解析教师人格也意在确认教师人格的标高。只有这种精神诉求成为内在尺度时,教师才会更加自觉去追求它、遵循它。这样,教育才能使人在现代社会享有一种高尚而独立的精神生活情趣并不断致力于人的发展更高水准的精神寻求,引导人朝向健康的生活目的。人的发展必然有两个向度:向内寻求个人的发展和完善,向外彰显个人的社会价值。因此,在对教师人格的意蕴予以确认之后,我们对教师人格的价值意义进行论证,其教育价值集中体现在发掘学生的智力潜能与培育学生的精神情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