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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互联网的普及率越来越高,逐渐渗透到人们的工作、生活、学习中,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网络的兴起和发展,加之其具有全球性的特征,使人们的隐私更易受到侵害,而且导致的后果极其严重。一方面,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具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隐私权对于人的尊严和人格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冲突是理论与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本文以“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为题,就网络隐私权的内涵、特点、侵权主体以及侵害表现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同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本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提出自己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几点建议。论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对网络隐私权进行了概述,对其内涵和本质进行了阐述。网络隐私权属于隐私权在网络上的延伸,其在现代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在理论上还存在争议,一种是认为应该将“资讯自决权”纳入隐私权的范畴,一种认为“资讯自决权”应该为一种独立的权利,针对“资讯自决权”是否属于隐私权的争议,笔者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资讯自决权”应纳入隐私权的范畴。第二,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欧盟和美国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模式。欧盟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立法保护的模式,法律要求包括企业、政府在内的公共机构等都要严格遵守个人信息资料的保护原则。而美国模式法律在其网络隐私权保护中不占据主导地位,相反行业自律则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欧盟和美国在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保护利益的侧重点、以及实施机制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异。第三,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及借鉴。分析我国网络隐私权立法规范和网络管制的现状,网络管制需要一定的标准和限度,避免干涉网络主体的正当经营管理,管制的力度应以既可以防止违法、又不至于扼杀竞争活动为标准,防止网络管制过度或网络失控。对于网络用户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责任承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包括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隐私权的两种类型。最后分析我国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不足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