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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对民间金融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民间金融的产生根源,并指出民间金融能够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民间金融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学术界对民间金融的概念界定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本文概括了三类主流观点,并通过分析比较认为从监管的角度界定比较合理,进而做出如下界定:民间金融,即非正式金融,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监管当局所控制、监督管理的正式融资体系之外所发生的金融活动。对于民间金融产生的根源,金融抑制理论认为,民间金融是政策扭曲和金融抑制的产物;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分析的学者则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事前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可能是非正规金融广泛存在的一个更为根本性的原因。本文认为,金融市场的形成是各参与主体不断博弈、优化选择的一个动态过程。随着经济发展和金融深化,部分非正式金融可能会逐步转化为正式金融的一部分。本文接着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进行了分析。中小企业很难从正式金融体系中获得资金,严重依赖自身积累,外部融资则很大一部分来自民间金融。因此,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另外,与正规金融体系相比,民间金融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上有着显著优势,主要体现在信息优势、担保优势和市场化运作机制三个方面。然后,本文分析了民间金融的现状及主要问题。民间金融规模庞大,存在形式多种多样,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但是,民间金融由于缺乏监管以及自身在组织形式、运作机制上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因而会对金融体系和社会经济产生一些消极作用,会增加国家金融体系的风险,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本文认为P2P借贷和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作为民间金融阳光化的重要载体,所以还进一步详细分析了P2P借贷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并指出P2P借贷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性质不明,监管缺失,业务风险难以控制,缺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监管体系存在缺陷,资金来源受限。最后,本文研究了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在规范民间金融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金融体系实际和民间金融发展现状,提出规范我国民间金融市场的对策思路。一是完善民间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在修订现有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出台《民间金融管理法》;二是推动民间金融正规化阳光化,以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P2P借贷中介机构为载体将民间金融规范化;三是建立健全民间金融监管体系,建立由银监会、地方政府和行业自律组织三个层面构成的民间金融监管体系;四是建立民间金融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制定和完善民间金融的准入制度,建立市场化的民间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和建立健全民间金融风险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