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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中国正式步入老龄社会,我国政府对于老龄社会所带来的一系列养老难题十分关注。而随着老龄化进程的深化,老年群体的长期护理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中国面临的是巨大人口基础之下的快速老龄化压力,长期护理存在巨大的潜在需求,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的开展早已虚位以待。如不未雨绸缪为老龄社会打下坚实的物质和制度基础,我国将无法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社会难题。本文以格罗弗·斯塔林对政府责任的解释即“政府责任是指政府能够积极地对社会民众的需求做出回应,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公正、有效率地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为出发点。通过比较研究日本、德国和美国不同模式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总结出其各自值得借鉴的优点。结合我国的老龄化程度、家庭结构小型化发展的趋势、经济发展情况、医疗和护理费用的增长以及现行社会保障的不足,分析了我国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及可能面临的问题。本文的焦点是对长期护理保险在成都发展的需求实征分析,探索我国城镇居民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情况,以及影响需求的各种因素。以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实地研究,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采用频数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得出我国城镇居民对长期扩理保险存在巨大的潜在需求,影响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的主要因素有居民的职业、收入、居住情况和家族是否有长期护理需求史。通过对问卷进行分析,归纳出民众之所以不愿意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几大原因。本文在斯塔林政府责任理论的指导下,在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护理经济学理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支撑下,结合我国城镇居民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情况,探索出我国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三步走”战略,分析了各阶段不同路径下的政府责任。从商业保险模式下的宣传者、促进者和监督者,到公私合营路径下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运营的政府角色,再到社会保险模式下政府对长期护理服务的创新支持,本文积极为我国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政府责任提出建议,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