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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政府管理的视角,在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历史沿革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分析,通过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步规划阶段、全面建设阶段、推进完善阶段进行分析和探讨,明确了现阶段我国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以及司法公信方面取得的成绩与以美国为代表的、民营征信为主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公共征信为主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以及以日本为代表的、社会征信为主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应当充分认识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以及长期性,依据我国现阶段国情,应当选择一条公共信用信息的披露以及共享方面政府为主导,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以及信用担保方面民间信用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并且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基础框架,完善社会信用监督体系。结合分析RC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案例,研究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健全制度、宣传推广、信息系统搭建、信息共享以及诚信应用方面取得的成绩,细致地分析了RC市政府在社会认识度不足、征信渠道单一、应用领域有待拓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政府进一步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健全褒扬诚信的政策导向,搞好诚信教育活动,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大力营造诚信舆论声势等方面的对策建议。结合一系列的分析最后指出了政府在自身建设、信用环境建设以及信用市场建设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阐述了存在这一系列问题的原因,结合这些问题的表现和原因分析,我国政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导,必须依靠准确界定政府职能、有效提升政府行为能力、依法履行契约来完善政府自身信用,通过完善社会信用法律体系、担负信用伦理道德教育、积极开展信用管理教育来推进社会信用环境建设,通过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发展征信市场来推动信用市场的发展,从而主导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