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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十年来,在我国的很多地区很多领域内,特许经营模式被逐渐引入到基础设施的建设领域内。在众多的特许经营模式中,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以其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公私部门取长补短、风险分配合理等优势逐渐成为主流,被广泛地应用于城市的各项市政基础设施。然而,通过对大量文献的阅读发现目前关于PPP的相关研究很多只是停留在概念理解分析、对合作伙伴关系的必要性和实用性的定性分析以及风险管理和风险分担机制的定量分析上,在研究视角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对PPP模式的契约本质也没有进行深入地分析。从不完全契约理论出发,本文认为影响公私部门之间的剩余控制权的配置问题是影响PPP项目双方合作效率的关键。基于此,本文主要研究的是PPP项目中公私合作双方剩余控制权的最优配置问题。在一个项目的生命周期内,合作双方在事前的投资阶段将会决定各自对项目的投资水平,这也将直接影响着项目的合作效率。本文将公私合作双方的投资分为不同的类型:公益性投资与自利性投资,分别研究了双方只存在公益性投入、私营部门存在自利性投入、公共部门存在自利性投入与双方都存在自利性投入的情形,研究双方的控制权比例与最优投资水平的关系。对模型中的各个函数进行设定,建立数学模型,在得出引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讨论得出命题,并提出能够提高公私合作效率的措施--制定尽可能完善且可操作的事前收益分配方案、制定落实公私合作供给的相关政策、理清PPP项目中公私合作双方的责任边界、健全公私合作中政府监管体系以及规范利用PPP模式提供公共产品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