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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自由权是精神自由在政治自由中的表现,是资产阶级之后,自由、平等思想的切实体现。因此公民表达自由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通过对表达自由权的定义、特点、限制和保障的概述,引出对我国表达自由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在公权力与私权力的对立统一过程中,私权利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现代社会中除国家权力外,还有其他具有优势的社会组织,个人权利在与之对峙的过程中仍缺乏平衡的力量。由于表达自由权利不借助一种制度,并在制度中处于中心地位,其受到侵害就是难免的。公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私权利是指表达自由权。本文揭示了表达自由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第一,表达自由权缺乏立法保障是指表达自由权的界定模糊、保障性规定缺乏、限制性规定过宽、表达自由权与其他基本权利的矛盾以及缺少立法程序的保障。第二,表达自由权缺乏行政保障是指表达自由权的监督权没有得到落实、表达自由权缺乏行政程序的保障和受到行政权的强大抑制。第三,表达自由权缺乏司法保障是指司法审判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表达自由权缺少司法程序的保障、表达自由权受司法抑制。本文借鉴国外表达自由权的保障,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了一些新的建议。本文从立法保障、行政保障、司法保障加强对表达自由权保障的完善:立法保障主要强调表达自由权的民主立法、自由立法、立法程序和构建表达自由权与其他基本权利的平衡;行政保障主要强调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维护社会治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最终目的是实现对表达自由权保障的完善;司法保障主要强调司法独立、司法程序、司法解释来实现对表达自由权的保障。最后加强我国对侵犯公民表达自由权行为的违宪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