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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一项具有复合性权利特征的基本权利,因而住宅权不仅应受到普通法律和国际人权公约的保护,更应当将住宅权完整的纳入基本权利体系中,并在实践中享有宪法保障。本文主要立足住宅权和国家权力的关系来探讨住宅权的基本权利属性,即住宅权是一项复合型的基本权利包含住宅自由权和住宅保障权这两个方面。住宅自由权是一项旨在防止国家权力恣意侵犯公民住宅权,是公民维持其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和独立自主的私人空间的基本权利。然而在当今住宅已经成为一项世界性难题,尤其对于弱势群体而言仅仅依靠住宅自由权已经无法保障公民实际上享有住宅权,因而公民需要住宅保障权来实现住宅的拥有。住宅保障权是赋予国家权力积极作为的义务根据本国的国情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积极地帮助人们实现其住宅权。住宅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权和基本权利不仅需要将住宅权明确而完整的写入宪法文本中,更需要在实践中享有宪法保障,对公民住宅权的宪法保障是综合运用国家权力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