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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公司的外源融资分为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方式,当公司采用债权融资时,不但要选择债务的数量,而且同时要对债务的期限做出选择,债务期限与债务数量是债务融资孪生的两个维度,是企业债务融资时不可回避的问题。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国外学者就展开了对债务期限结构的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债务期限结构的研究在国内则刚刚起步,并且先前的文献大多是围绕公司特征与债务期限结构的关系而展开研究的,大股东对债务期限结构的影响直到最近才受到部分学者的关注。
本文结合中国制度背景,基于委托代理理论,采用2003-2006年度中国非金融上市公司混合截面数据,应用普通最小二乘法经验检验大股东对公司债务期限结构的影响。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控制了与公司债务期限结构相关的公司特征的影响后,大股东确实影响公司的债务期限结构。其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债务期限结构显著负相关;股权制衡度与公司债务期限结构显著正相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股权制衡度的交互项与公司债务期限结构显著正相关,说明股权制衡度的提高能削弱第一大股东与公司债务期限结构的负相关关系;第一大股东产权性质与公司债务期限结构正相关但不显著;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股权制衡度和市场化水平对公司债务期限结构的影响,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权的公司,比第一大股东为非国有股权的公司,都更为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