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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大宗商品定价权缺失的问题由来已久,这给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大宗商品定价权缺失的具体表现为:在国际市场上,为我国发展所需的资源,其价格随着需求量的增加不断上涨;欧美等国家发展所需资源,我国提供出口的该类资源,其价格则不会随着需求量的增加而上涨,相反价格持平或下跌。在这些重要的大宗商品国际贸易定价权缺失问题中,对我国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稀土资源,其定价权的缺失问题较为突出,所以本文对该问题从理论和实证等方面分析其现状和原因,进而得出相关结论和启示,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现实意义。作为一种极其重要的战略资源,稀土因其具有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被相关学者赋予“工业维生素”之美誉。我国稀土储量相对于全球而言非常丰富,拥有的稀土储量比重很大,几乎超过全球50%,并且全球90%以上的稀土市场份额都是由中国控制。尽管如此,由于我国缺失稀土资源的定价权,在国际贸易市场中,我国稀土曾出现价格随着需求量的增加而逐年下跌的“怪诞”现象。鉴于此种现象,从2005年开始,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治理稀土行业的政策,使稀土出口价格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回升。但是其价格水平仍然没有上升到上世纪80年代稀土价格水平,更没有达到其应有的价格水平。为研究我国稀土定价权缺失的问题,本文将运用经济贸易学中的相关理论,如生命周期、产业转移等理论,并在一般均衡模型的基础上构建国际稀土贸易一般均衡模型,从经济学理论和实证分析上来剖析该问题的深层次原因。通过相关分析,得出其主要原因为:一、在国内市场上,稀土供求极不平衡。其表现为:我国国内稀土相关产业的生产过剩、供给过旺,国内对稀土的消耗动力不足,从而导致对国际稀土出口市场的依存度过高;二、我国国内稀土行业的相关准则和制度不够完善。其表现为:行业准入出现门槛低、行业集中度低、集体谈判能力差,而欧美一些稀土需求国家形成寡头垄断局面,从而使国际稀土买方的定价谈判权得以加强。因此,本文将对此种原因和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得出维护或加强我国稀土定价权的相关结论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