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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的运行和监管现状为起点,回顾和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过程,以及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目前我国现行的公司内部监督制度效果不佳、监督不力的客观事实。 本文在第三章中通过借鉴国外典型监督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对监事会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实践进行比较分析,找出我国监控机制不力的问题及根源所在,提出了在目前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要想解决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失效的问题,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推动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进程,完善对董事会的改造,另一方面要致力于改革我国的监事会制度。监事会是我国公司组织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监事会由于体制上和立法上的缺陷以及实践中的实际情况所限,很难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真正能发挥监督作用的极少,因而完善监事会的监督机制,加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问题迫在眉睫。本文提出了监事会的改造应从改造监事会内部构成、加强监事会职能入手的想法,针对我国双层制的特点,采用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相结合的方法,将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引入到公司内部治理的层面,以此补充、强化和完善我国监事会制度的监督功能,形成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制衡机制。 本文在第四章提出在监事会中设立独立监事的大胆举措,并对独立监事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微观层面上的设想和探讨,以独立监事制度的作用和特征为出发点,以权力的制衡和独立为理论基础,以独立监事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为重点,对独立监事制度的构建进行分析和探讨,提出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辅相成的作法,由中国证监会新设机构—监事管理局进行独立监事相关事项的具体操作,如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人选、负责人员培训、进行绩效评估和薪酬管理、独立监事业绩公示等。引入独立监事的资格认证制度,并成立独立监事协会进行协助,从而推动独立监事的市场化进程。相信通过独立监事制度的引入,必将对我国股份制公司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加强上市公司的有效监控有所助益,以期提高我国公司治理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