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区。历史上,各民族交往互动频繁。虽然也有一些矛盾和摩擦,但总体上来看,友好合作为其主流。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民族识别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施,恩施州的民族关系发生了一些改变。本文以恩施州大河镇为研究个案,以该镇土家族、苗族和汉族之间的关系为重点研究对象。通过调查,笔者认为当前大河镇各民族和谐共生,异族通婚率高,居住格局上没有出现明显的民族地理分界,各民族交错杂居,民族文化相互交融,民族边界较为模糊。民族意识在特定的刺激下产生,其维系是各民族成员理性选择的结果。受人口比例、历史影响及文化之间互动关系的影响,大河镇民族关系上呈现“土家______苗______汉”三元关系格局。 在当地,土家族、苗族为自治民族,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为非自治民族,这种自主权利实现形式的差别使当地民族政治关系突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民族隔阂,当地各民族人口规模的相对悬殊也使政治权利的分配及主体文化的形成上呈现出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但不影响整体民族关系的发展方向。而且在不违反大的民族政策的条件下,当地人们也逐渐运用民族身份来为自己谋取适当的利益。因此,民族身份的社会象征性意义突出。大河镇作为联合自治民族地区的一个缩影,该地民族关系出现的些许问题如少数民族贫困问题、民族干部数量和质量滞后等也可能存在其他类似地区。要改善这种状况,需要大力发展经济、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为各民族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文化基础。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少数民族的政治权益。同时,还要完善各项民族政策法规,为各种问题的处理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