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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举报工作机构的建立,举报工作机制的逐步健全,公民举报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涨。制度是随着现实的发展而不断进步的。当前,举报制度的局限性日益凸现,严重挫伤了广大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阻碍了民主建设与法治进程。本文试从保护公民举报权的法律保障机制的缺陷及其完善的角度入手,对我国举报制度的健全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举报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线索的行为。举报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项民主权利。国家赋予公民具有举报权,主要是为了伸张正义,维护法制,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举报制度在世界上拥有悠久的历史,其沿革道路为我们今天研究和建立举报制度提供了参照。我们今天所说的举报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为规范举报工作机构的管理和严格举报工作纪律,以及为加强举报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形成的制度。建立举报制度是国家民主建设的应有之义。许多贪污腐败的大案都是在民众的揭发下败露的,举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武器。有效发挥举报效能的举报体制,可以加强人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促进宪政建设。这也是在人民参与下,法律发挥正义与效率的有效途径。 公民举报权的保护需要纳入法治规范的轨道,但是当前对于公民举报权法律保障机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举报中心权威不足;新型举报途径不够成熟;实名举报比例畸少;以及对于举报人人身和经济权利保护的不到位等等。法律保障机制的不完善,难以有力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降低了公民举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气焰。我们应从体制上深刻反思,做好保护公民举报权的相关工作。 更好地保护公民举报权,需要改革我们的工作机制,有效的保护举报人的人身权利和经济权利。首先,应当增强举报中心的独立性;其次,举报信息的管理要严格、科学;同时,提高对于举报人的人身和经济权利重视程度;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