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听证制度是民主制度在当今行政法领域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国家以法律手段赋予行政管理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意见和要求的一种重要途径。这一制度在西方国家起步较早,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目前已经相对完善和成熟,逐步形成了系统化的行政听证体系。行政听证制度在1996年的《行政处罚法》中首次引入中国法律后,经过法律工作者不懈地努力完善,该制度在《价格法》、《行政许可法》等许多重要法律法规中均得到了较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适用的范围也不断扩大,更好的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行政机关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法治文明建设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公民参与行政决策的热情,同时对于进一步发扬行政民主,提高政府公信力以及缓和与化解社会矛盾功不可没。但由于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的时间比较短,所以行政听证制度必然还存在着不足,比如行政听证公开透明性不足、听证代表地位不明确以及遴选机制不完善、听证主持人地位不明确、听证笔录效力不明确等问题,使行政听证处于“听而不证”的尴尬地位,严重削弱了行政听证制度应有的作用,亟待解决。所以,如何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对行政听证制度加以完善,加快行政听证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完善,对于加快我国的法治文明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就是针对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去完善这一切入点着手,探讨目前适合我国实际的完善行政听证制度的建议和措施。全文主要是在对国外成功经验的总结回顾过程中,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反思,探究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根源,最后提出完善这一制度的合理措施和途径。文章主要分为四部分对行政听证制度的相关问题展开分析论述。首先文章第一部分主要是针对行政听证制度的相关基本理论问题进行阐述,为后文研究的展开奠定理论基础。主要说明了行政听证制度的概念以及特征和原则。行政听证制度由于种类比较多,所以很难进行统一的概念界定,只能结合其自身的特征加以分析。其特征主要表现为带有准司法性、程序的严格性、公正和公开以及苛刻的时效性,通过这些特征描述行政听证的概念。最后分析了行政听证的三大基本原则,即公开原则、职能分离原则和有限听证原则。通过综合分析,可以对行政听证制度产生较为清晰的轮廓界定。文章第二部分主要是针对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的表现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我国行政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导致行政听证制度目前还存在公开透明性不足、听证代表选拔以及地位的尴尬性、听证主持人界定不明确以及责任监督机制不完善等一系列严重的缺陷,阻碍了行政听证作用的全面发挥。文章第三部分是针对前文提出的问题进行探析,发掘出现这一系列问题的深层根源,为后文提出完善建议埋下伏笔。从行政听证制度本身设计不完善、执法者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这些内因,以及公民权利意识模糊、主体责任感不强等外来社会因素加以分析,找出了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目前存在的最深层次的根源。文章第四部分是全文的重点,同时也是文章的点睛之笔,在前文针对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渲染铺垫之后,该部分有的放矢的针对问题的关键之处,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和发展建议以及措施,为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相关的参考。主要的措施包括增加行政听证的公开性,保障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完善听证代表选拔产生方式并赋予其足够的调查研究权利;明确听证主持人的选拔方式并为其设立主持人的职权保障措施;要正视听证笔录效力的提升;最后要完善违反行政听证程序的救济制度以及建立行政听证责任追究机制。目的在于希望通过这一系列有效措施,真实的击中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出现问题的要害部位,促使其尽快得到发展和完善。全文是在不断进行反思的基础上逐步提出完善的想法和依据,对于实践中指导政府更好的开展行政听证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价值。纵观全文,文章各部分层次分明,逻辑结构严密,完整的论述了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发展的问题以及出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而提出了完善行政听证制度的相关建议和措施,为我国法治文明的发展以及行政政府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