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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的重大战略问题,然而也一直是一个难题。从2003年党中央首次将“三农问题”写入正式文件开始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十年时间,但是“三农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我国惠农政策与惠农制度涉及的范围广、内容杂、缺乏系统性,鉴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需求、新时代农民素质提高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农民增收、农业丰产、农村繁荣的惠农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惠农政策与惠农制度的一体化建设。因惠农税费政策是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故研究惠农税费政策与法治一体化建设对解决上述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对我国惠农税费政策与法治一体化建设进行阐述。首先,本文通过对惠农税费政策和惠农法治的含义、特点以及二者的关系进行诠释,论证了惠农税费政策与法治一体化建设的基本理论。其次,本文从以下三方面论证了我国惠农税费政策与法治一体化建设的基本现状和问题:一是通过对我国农业税费改革和农业补贴政策在制定、实施中的情况进行介绍,揭示了政策在制定、实施、监督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论证了我国惠农税费政策制定、实施、监督的基本现状及问题;二是通过对我国惠农税费制度在制定、实施中的情况进行介绍,揭示了我国关于惠农税费制度方面的立法层次低,内容涉及广,缺乏统一的立法体系,使得制度在执行和监督上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问题,进而论证了我国惠农税费制度制定、实施、监督的基本现状及问题;三是通过对惠农税费政策与惠农税费制度一体化的现状进行介绍,揭示了惠农税费政策与惠农税费制度在一体化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惠农税费政策与惠农税费制度衔接不紧、联系不密、冲突频发,以致政策对制度固化力比较弱,进而论证了我国惠农税费政策与法治一体化建设的基本现状及问题。最后,本文对我国惠农税费政策与法治一体化建设进行了法律思考。笔者认为,惠农税费政策与法治一体化建设的进程必然是一个法律和政策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过程,单靠一种调整手段是无法解决或者无法解决好一体化建设中所出现的问题。因此,这一部分首先介绍了法律与政策的优缺点及其共同实现价值目标的可能性,随后又从以下三方面介绍了惠农税费政策与法治一体化建设的途径。一是惠农税费政策与法治的相互渗透。这一过程中有惠农税费政策转化为法律的实践,也有法律通过惠农税费政策加以具体规定的实践。针对目前我国惠农税费政策与法治相互渗透的现状,笔者提出了包括完善《税收征管法》在内的一些具体建议。二是惠农法治对惠农税费政策的监督。这部分主要介绍了法治对惠农税费政策执行的事后监督,具体包括行政复议制度和司法制度在内的一系列途径,并对此提出了相关建议。三是惠农税费政策对法治的促进。这一过程主要通过惠农税费政策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法治功能来实现。通过阐释政策的两种法治功能,随后结合我国三农问题的实际,论证了政策的法治功能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巨大作用,并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