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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社会权利意识的强化,作为人格权之一的隐私权,呈现出明显的扩张趋势。另一方面,新的网络和传媒技术又不断压缩人们的隐私空间,挑战着隐私权保护。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和限制由是陷入了矛盾重生又岌岌可危的境地。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相对滞后,立法中尚无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相关规定,这直接导致在侵权案件频发的当下,司法裁判无章可循的混乱。本文以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为研究对象,通过理论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从类型化的视角探讨对其进行限制与保护的原则、范围,旨在为规范我国的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与限制提供些许参考和理论支撑。除绪论与结论部分外,本文的分析和论述过程分四个部分。第二章是对研究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所涉及的基本问题进行界定。在分别介绍了隐私权与公众人物的定义,并对公众人物进行类型化区分;之后,通过分析总结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隐私权的特征;最后提出人格自由与人格尊严、权利不得滥用和秩序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所保护的价值所在。第三章是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保护和限制的范围的理论探讨。该部分从基本原则出发,对上文提出的不同类型的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范围进行了论述。利益衡量原则是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必要限制的正当性的根本来源,同时根据不同的类型,还要考虑对权利让渡的推定,并以公共利益或者公众的合理兴趣为最终判断标准。不同类型的公众人物,隐私权受到公共利益等原则限制的程度也应该有所区别。第四章是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问题的比较法研究。分析并阐述了我国对公众人物隐私权进行法律保护和限制存在的缺陷,同时对美国、德国和英国在这一方面的立法进行了介绍,进而总结了国外立法例对我国相关立法完善的一些重要启示。第五章提出了规范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和限制的建议。以《人格权法》制定为蓝图,结合前文对研究内容的论述和比较研究,提出完善我国隐私权法律保护,进而构建区分不同类型的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与限制框架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