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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诺贝尔文学奖的得主,多丽丝·莱辛是英国当代文坛最杰出的多产作家之一。出版于1950年的《野草在歌唱》,是她的处女作。通过这部作品,莱辛揭示了20世纪30年代南非人们的生存困境。国内外有众多批评家从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马克思主义等角度对这部佳作进行了解读。本论文旨在在文学伦理学批评这一理论的指导下,分别从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人与自我这三个层面的伦理关系出发,分析作品中蕴含的道德伦理思想,进而阐释莱辛的伦理思想与人道主义精神。《野草在歌唱》在人与社会这一关系层面上,体现了作者求真的伦理主张。通过对种族歧视和性别不平等的真实再现,暗含莱辛对当时社会弊端的批判。置身于如此的伦理环境下,玛丽的悲剧命运是不可避免的。莱辛想传达的是,人与社会应该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以利于个人更好的成长。《野草在歌唱》在人与他人这一关系层面上,反映了作者求善的伦理主张。在作品中,莱辛描写了父母与子女、丈夫与妻子之间畸形的家庭伦理关系,给家庭成员带来创伤。莱辛对人与他人之间和谐关系的高度关注,彰显了她对真爱、尊重、理解和关爱这些不同形式的善的极力推崇。《野草在歌唱》在人与自我这一最为内在、最难探明的关系层面上,表明了作者求圣的伦理主张。莱辛通过分析女主人公玛丽的心路历程来展现人与自我关系的。正是由于玛丽对自我伦理身份的不确定,最终她在残酷的现实面前无法作出正确的伦理选择从而逐渐迷失自我。但与此同时,小说也展示她寻觅自我的一面,不幸的是,均以失败告终。女主公追寻自我的历程,也体现莱辛对自由、独立和幸福的诉求。本论文认为运用文学伦理学理论解读《野草在歌唱》,为理解莱辛的这部小说提供一个崭新的视角。通过对20世纪30年代南非扭曲的道德伦理思想的刻画,表达了莱辛对建立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人与自我这三种和谐的伦理关系的美好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