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治安调解是公安执法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社会和谐起着积极作用。我国现行的治安调解法律制度由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一系列法律规定构成。从整体上看,治安调解法律制度的现行立法较为完善。在立法比较完备的基础上,上述法律法规在公安执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就成为治安调解制度能否运行良好的重要因素。立法的完善不等于执法的完善。在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治安调解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目前,学者及执法实践工作者对我国治安调解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已有不少论述,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对治安调解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借鉴学者们已有研究成果,对我国治安调解制度存在的新问题及其完善提出了一些浅见。以期能给予治安调解执法实践一些指导。文章正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绪论,主要包括文章的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思路与方法和研究的重点、难点与创新。第二章介绍了治安调解法律制度基本理论。包括四个方面:治安调解的内涵、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和原则。文章的重点是第三章与第四章。第三章运用了实证研究分析的方法,通过两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国治安调解制度在实践中主要存的问题:一是扩大或缩小治安调解范围,滥用自由裁量权;二是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三是调查取证不够充分。文章对治安调解制度存在问题的创新见解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实践中民警易将谅解与调解混淆,将不符合治安调解条件的案件调解处理。二是现场治安调解与普通治安调解相较,在程序上更为简化是合理合法的。但二者对调查取证的充分性和必要性的要求是一样的。目前执法实践中,调查取证不够充分,影响了办案效率。第四章主要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一是强化治安调解监督机制,明确特定法律用语的含义,区分谅解与调解,限制民警的自由裁量权;二是赋予治安调解协议法律效力,使当事人的反悔不致浪费行政成本;三是适当分配民警与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充分发挥民警的主观能动性,走群众路线,搞好调查取证工作。其中措施二有赖于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措施一与措施三措施则主要适用于治安调解执法实践,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可行性,相信能够为广大民警的执法活动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