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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是中国长期以来面临的一个问题,但是,“超期”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羁押制度本身存在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律除了规定一个基本的羁押期限以外,还规定多种情况下可以延长羁押时间,而且对延长羁押条件的规定存在很多模糊地带,使得法不可测。并且当事人对延长羁押的决定的不服没有一个畅通的救济途径,一个在法律上无罪之人面临法律的强制措施没有任何办法救济自己。本文意在通过分析我国的延长羁押制度,并同时考察国外延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而提出改革我国延长羁押制度的建议,也希望对我国整个羁押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都有所裨益。本文除前言和结语以外,正文由五个部分组成。在第一部分延押制度简介中,本文简要阐释了我国延押制度这一概念的内涵,并分析了当前我国延押制度所具有的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正面作用主要是能够为办案争取更加多的时间,能够保证被告人按时到庭,能够防止被告人被释放后危害社会。负面作用则主要是对被告人的权利构成了极大的侵害,使本身就就已经很被动的被告人处于更加不利的状态。在第二部分我国延押的情形及其存在的问题中,本文详细分析了我国目前各个阶段的延押制度,并力求找到其存在的问题,为本文的写作目标——找到一条有效解决我国目前延押制度诟病的方法——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在第三部分国外一些国家的延押制度概况中,本文分析几个西方国家的延押制度的状况,得出它们共同具有的特点包括注重保护人权、程序清晰,使法可预测、分离办案期限和羁押期限、重视个案对待、规定最高羁押期限、有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救济机制等。通过前三个部分的分析,在接下来的第四部分中,本文通过比较的方法,提出了我国延押制度改革的思路,并创造性的提出了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改革,首先是观念上的改革,其次才是制度上的改革。在本文最后一部分,本文慎重的提醒了我国延押制度改革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使本文提出的延押制度改革更具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