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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权利和利益越来越被重视。在设计界亦是如此,设计“以人为本”几乎也成了设计师们的金科玉律,国际工业设计联合会在工业设计定义中也明确提出设计要“给全人类社会、个人和集体带来利益和自由”。勿容置疑,人是设计的核心,是设计服务的对象,设计应以人为本,那么这里的“人”指的到底是“人类社会”,还是人的“集体”,抑或是“个人”呢?我们到底该以“谁”为本呢?这便成为“以人为本”出现的新问题。
从设计伦理学的角度来看,设计必须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为全人类社会谋福利,从这个层面上讲,设计需以“社会”为本,为尽可能多的人乃至子孙后代谋福利,但整个社会又可以地域、伦理、宗教等因素为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群体,以社会为本的设计必然满足不了社会中某些群体的需求,群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社会之间又由于诉求和利益的分歧可能存在矛盾,以“社会”为本的设计甚至可能会损害某些群体的利益,所以,我们要以小于社会的单位“群体”为本来做设计;群体为本的设计理念是以“群体本位”思想为基础的,它所关注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共性,忽视人的个性,所以以“群体”为本的设计可能会损害个体的权益,进而我们必须尊重以“个体”为本的设计;个体本位思想是设计“以个体为本”的理论指导,以个体为中心展开的设计可能满足了个体的需求,但同时也可能会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和环境的严重污染,又会对我们的社会带来隐患……
设计该以“谁”为本?个体、群体、社会三者之间的矛盾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各方都在为争取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那么我们做设计的时候到底该以谁为本?在这里,我们把矛盾分为不可调和矛盾和可调和矛盾来分析。当三者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时,应以“社会”为本,而给群体和个体以适当的补偿;而当三者的利益处在可调和的状态时,可以通过沟通协调来和解,以达到共赢的目的。总之,在处理任何双方的矛盾时,不能简单的以某一方为本,而去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要想做到真正的设计“以人为本”,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而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类个性化需求的进一步旺盛,未来的设计必然是更加强调和尊重个体,尽量争取满足每个个体的不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