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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发展日益成熟,保费收入规模快速增长,市场需求的大幅度增加也推动保险产品多样化与创新能力的提升。在保险市场日益扩张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和市场对保险机构抗风险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偿付能力资本要求作为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核心内容,已经成为了保监会的关注重点。2014年是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体系建设关键的一年,我国将在这一年进行新偿付能力体系的试运行。同时,欧盟偿付能力Ⅱ项目从2001年开始至今也进行了十多个年头,预计2016年将正式生效。欧盟保险行业的监管体系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偿付能力Ⅱ的推出对我国保险监管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意义。本文首先进行寿险公司风险边际的计量研究。通过最佳估计法、分位数法、情景模拟法分别对模拟保单数据进行估计,结果表明:基于偿付能力Ⅱ的最佳估计法在未来将成为技术准备金估计的主要方法,其具有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的计量方式,并且对市场风险的变动比较敏感,包括资本成本率、市场利率等等,便于保险公司及时做出调整,抵御风险。但是也存在资本成本率难以准确估计的不足,这需要我国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信用评级体系的建立,以保证资本成本率具有客观性与准确性。其次,进行非寿险最低偿付资本实证研究,实证研究表明:我国目前非寿险最低偿付能力资本要求已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计量标准偏低,本文结合我国2008年至2012年非寿险市场的数据,对我国现行监管框架下的参数进行重新估计。基于以上对偿付能力Ⅱ核心内容的探讨、寿险公司风险边际计量研究、非寿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资本的实证研究以及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当前现状,本文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建设提出几点有效建议:对保险机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促进精算技术水平的提高、完善保险会计准则、加强对保险机构定性监管、推动保险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关注大型保险集团偿付能力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