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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不平等因素日益增加。作为对这种情况的应对,现代国际私法在弱者权益保护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这种发展不仅体现在国际私法的制度层面,而且还反映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规范之中。国际私法对弱者权益的保护,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现代社会人性解放、追求实质正义的要求与必然趋势,但目前国际私法学术界对这个问题关注的并不多,所以本文对国际私法中的弱者权益保护原则做一浅析。 本文包括引言、五个章节和结语。引言主要简单介绍在全球化形势下,作为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国际私法对保护弱者权益原则运用的必要性与紧迫感,并指出,加强对这个问题的学术研究,很有必要。第一章分为三个部分,以层进的方式介绍了“弱者”以及“保护弱者权益原则”的概念和特征,并对这两个概念在国际私法中的含义进行了界定。第二章,分别从人文精神的体现和实质正义的需求两个方面揭示了国际私法对弱者权益进行保护的深层次原因,指出加强对弱者权益保护原则的运用是历史的必然。第三章,介绍了国际私法在原则和制度方面对弱者权益的保护。主要包括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法律规避制度、“最密切联系原则”和“有利原则”、直接适用强制性规范、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以及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几方面。第四章,与第三章相呼应,介绍了冲突法层面对弱者权益的保护。主要从增加连结点数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保护劳动者的立法、保护妇女、子女和被扶养人的立法以及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几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五章则将保护弱者权益原则与我国国际私法相结合,从制度和冲突规范两个层面指出了进步与不足。结语部分则主要从时代和国际私法本身的发展出发,阐明保护弱者权益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对我国国际私法的提出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