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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冲突是知识产权领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便是其中之一。吴汉东教授认为:“商号权和商标权的冲突,具体表现为,注册在先的商标被作为企业的商号进行了登记。反之,商标权和商号权的冲突还可能体现为登记在先的商号被他人作为商标而进行了注册。”①冯小青教授认为“不同的商标权人和商号权人因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文字而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发生了混淆,使其误认为两者为同一人,或者两者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误购商品或接受服务,造成两者的权利冲突。”②笔者认为,商标权和商号权的冲突就是指在先注册的商标被他人登记为相同或相似的商号,或者在先登记的商号被他人注册为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商标,引起社会公众对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现象。商标权与商号权之所以会产生权利冲突,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规存在不成熟不完善之处。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疏漏,有关部门在处理两权冲突时缺少了直接依据,为商标权和商号权冲突的滋生和蔓延带来必然性的色彩。妥善处理好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至关重要。一方面商标与商号均为商业性标记,均含有无形财产属性,一旦发生了冲突,势必会造成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尤其是经济利益遭受了损害,长远来看,会从总体上对我国经济有序发展造成冲击。另一方面,商标权和商号权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我们有义务不断完善相关规范,弥补法律漏洞。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的方法,重点分析商标权和商号权冲突的成因及表现形式,立足本国实际,博采他国法律之长,从源头入手,提出解决两权冲突的相关建议。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典型案例引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问题,并对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问题的进行理论探讨。第二部分比较国际条约和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发现并概括国外相关法律法规中有益经验,为后面的冲突解决的立法提供借鉴。第三部分分析我国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主要分析商标类法律、反不正当竞争类法律、企业名称登记的相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规定。第四部分提出解决我国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