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正式定义是:由于不正确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通俗地讲,就是银行因办理业务或内部管理出了差错,需要对客户做出补偿或赔偿;以及由于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外部人员欺诈得手;电子系统硬件软件发生故障,网络遭到黑客侵袭;通信、电力中断;地震、恐怖袭击等原因导致损失的银行风险,被统称为操作风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的定义,既是近年来国际金融界日益注重操作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现,同时也是从全面风险管理和保持银行体系稳定的角度对操作风险管理的新要求。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相比较,其特征是:覆盖范围广,成险概率高,人为因素大。国有商业银行主要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长期以来,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为人们所重视,而对操作风险却认识不够,导致了现代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管理的不当。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银行对操作风险配置风险监管资本,并进行有效的监控与报告。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正处于向商业银行转型的过程中,由操作风险引发的损失事件频频发生,而加强内部控制是防止操作风险发生的有效手段,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完善的银行操作风险内部控制系统。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一边是为上市而进行积极的现代公司治理,一边是大案要案频发,通过分析收集的操作风险类损失数据,发现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在很长时间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本文在了解分析国际国内出现的各类操作风险计量方法的基础上,试图从整个国有商业银行系统出发,从分析国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影响因素入手,试图研究操作风险产生的基本规律和内部构成关系,并对构建的定价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并从银行内部控制方面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