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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网购市场不断发展,消费者愈加习惯于在网上购物。个人网店由于准入门槛低,具有跨地域性及便利性,不断吸引着更多经营者投身网络经营市场。个人网店之上存在的巨大价值,使得转让个人网店情形愈加常见,越来越多的网店转让纠纷伴随而生。如何认定个人网店约定转让效力问题也成为理论及司法实务界须关注的问题。本文从个人网店财产属性出发,明确个人网店转让有效,并论证限制转让条款不会对个人网店交易产生阻碍,最后就合理开放路径提出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包括五个部分。本文第一部分开门见山提出问题,目前个人网店约定转让面临如下局面,法律未就约定转让有相关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的服务协议限制个人网店约定转让,而法院就此类纠纷裁判结果不统一。这种局面给个人网店约定转让效力认定带来难题。本文第二部分探讨个人网店可转让性的前提,即其财产属性。个人网店是经营者在网上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伴随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其信誉、等级等不断提升,因而个人网店也是经营者经营活动的产物。个人网店之上凝聚了经营者的劳动价值,且物化了经营者意志,具备财产属性。个人网店是一种虚拟意义上的物,该物由经营者享有所有权,个人网店经营者是网店交易中的民事主体。本文第三部分明确个人网店约定转让有效。在具备一定外部表征加以保障的前提下,个人网店约定转让不仅迎合了市场需求,也可为经营者提供退出机制及经济回报,且未损害各方权益。个人网店约定转让合同有效,网店转让主要有两种流程,分别为形式上的个人网店转让和升级为企业店铺的转让。后一种模式下,个人网店在交易平台上的登记权人从转让人变更为受让人企业,升级后的企业店铺完全由受让人掌控。本文第四部分论证限制个人网店约定转让条款无效。交易平台与经营者订立的服务协议中有关于限制转让的约定,但因该格式条款限制了经营者的主要权利,因而其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本文第五部分就开放个人网店约定转让的配套措施提出若干建议。为保证个人网店转让后的网络市场交易秩序稳定,受让个人网店的经营者需与第三方交易平台重新订立消费者权益保障系列合同,同时通过必要的公示手段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此外,专业的价值评估机构可为网店转让提供合理的转让价格指引,维护网店交易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