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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其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的总体情况,科技创新是农业发展的强有力保障,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经途径,风险投资对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在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因此发展我国的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对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1985年我国正式引入风险投资,90年代在农业科技领域开始论述风险投资引入的必要和引入方式等具体问题,而对于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制度建设方面的研究一直相对滞后,再加上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各项制度建设都有待完善,阻碍了风险投资在我国的顺利发展,而农业科技风险投资本身就存在着相较于其他产业风险投资更多的更大的风险,因此建设专属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制度就变得迫切而必要了。鉴于风险投资对我国农业科技的重要意义,我们必须切实发展我国的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而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制度建设仍存在很大问题,存在着阻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发展的制度和缺乏相关促进制度,因此我们有必要对阻碍风险投资发展的制度进行调整和修订,对尚未出台的制度进行建设。目前还未有专家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梳理,笔者从这一角度进行论述,总结目前我国存在的阻碍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发展的制度和其发展所缺乏的制度,并在总结国外先进风险投资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发展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制度改进。本文主要运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理论分析与应用分析相结合的科学研究方法,对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制度的若干理论问题与实际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细致的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我国存在的某些制度阻碍了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发展,主要发生在资金筹集阶段和退出阶段,存在的制度缺失主要包括专门法律法规的缺失、专门中介服务机构制度的缺失、农业土地产权交易制度与交易市场的缺失、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缺失、农业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的缺失、专门税收优惠制度的缺失、政府采购制度的缺失等。并由此指出发展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制度改进方法,分别从完善风险投资行业的法律制度,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合理构建产权交易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建立社会公共性质和风险投资专属性质的中介机构,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几个方面提出制度改进方法。笔者水平有限,希望研究成果能为后来学者抛砖引玉,在关于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制度的研究过程中有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