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一种非常重要的结算手段。同时,它还在国际贸易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衍生出了融资功能。如今,融资功能在信用证的使用过程中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然而,长期以来,由于议付的争论没有得到统一,使得作为信用证结算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当事人——议付行,也是频频被卷入纠纷。特别是我们国家的银行,一方面对开证行以议付的名义索偿,另一方面又对受益人并不对办理真正意义上的议付,而是用“押汇”代之。当碰到开证行拒付时,往往习惯对受益人使用追索,这种做法由于对受益人很不公平,因此,受益人怨声载道,不利于银行维护客户关系,也对银行声誉造成不好的影响。遗憾的是,由于信用证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基础,法院对相关规则的解读并不专业,在判案中往往做出对议付行不利的判决结果,使议付行无法对开证行索偿。所以,研究议付行及其索偿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价值与意义。全文运用对比分析、逻辑推理、历史分析、举例分析等方法得出文中的相关观点。全文共分六章,其中,第三章到第五章是文章的重点部分。第一章引言介绍了论文的创作背景与思路来源,阐述了议付行索偿问题研究的现实意义,并包含了相关的文献综述和该篇论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对信用证和议付做了大致介绍与解读的基础上,对信用证的基本含义、特点、作用以及议付定义的演进过程做了细致地分析;第三章研究了议付行的操作与地位,总结了议付行的操作流程,相关的法规,以及归纳了议付行的权利义务,它与部分当事人在议付中的关系,并分析了目前我国银行普遍不开办真正意义上议付业务的原因;第四章探讨了议付行的索偿前提,即合格议付行地位的确立。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指定银行、相符交单、有效议付的时间和方式;第五章有针对性地对议付行不能顺利索偿遇到的几种情况做分类探讨,并结合以往经典案例给出相关的应对措施;第六章为全文的总结。本文最后得出的核心观点是:目前,信用证业务中议付行对开证行的索偿,往往没有被议付行得到充分正确利用,一旦被开证行拒付,应该首先将重点放在判断开证行的拒付是否正确合理,如果不合理,其真实意图是什么,如何应对,而不是一味地对受益人追索,这样既存在风险,又不利于维护客户关系,对该行的长远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其它的观点还包括:我国银行的议付业务并不符合国际规则的议付;我国法院颁布禁令过于随意,对议付行的索偿保护缺乏正确地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