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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众多国内大陆优秀企业不断流失的思考,笔者通过实证分析国内企业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特征,对比参考、借鉴美国与香港经验,并据此分析我国双层股权结构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在宏观上,笔者从立法模式、立法基本原则两方面提出我国双层股权结构构建建议;在微观上,笔者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还提出我国双层股权结构的具体构建建议。
除引言与结语外,本文共有四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双层股权结构的概述。首先,本文从股权角度入手,介绍了双层股权结构的概念、实现方式。其次,基于股东异质化的现实情况,并以一股一权为参照物,本文认为双层股权结构存在区分了表决权与收益权、控制权集中、投资回报率更高特征。再次,本文以美国为例,介绍了双层股权结构的演变历史,具体分为萌芽阶段,禁止阶段,僵持阶段,放任阶段。最后,与单一股权结构相比,双层股权结构在公司控制权保持、防止敌意收购、公司治理等具有突出价值。
第二部分为中国内地赴美上市公司双层股权结构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大陆公司自2004年至2014年止赴美采用双层股权结构上市的基本情况,得出我国赴美采用双层股权结构上市公司在适用范围上以互联网、高科技、生物等科创公司为主,在表决权数上以十倍为常态。
第三部分为我国公司双层股权结构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首先,本文从一股一权结构的局限性和科创板“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不足性出发,分析我国目前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其次,本文从以下三方面分析我国公司双层股权结构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如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逐步降低公司负债率,去杠杆;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最后,本文从我国公司存在对双股权结构制度的市场需求,我国公司法上也留有双层股权结构改革的立法空间,我国对双层股权结构理论认识加深及我国公司双层股权结构的实践四个维度,分析公司双层股权结构制度在我国具备可行性。
第四部分为我国公司双层股权结构制度的构建建议。在宏观上,本文认为基于我国公司法自由立法模式的法律基因与资本市场改革的现实需要,我国公司双层股权结构制度构建应选择自由立法模式。其次,我国公司双层股权结构制度构建还应坚持补充性原则、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原则。在微观上,本文基于防范双层股权结构可能出现的风险,同时也为最大化实现双层股权结构的价值,从双层股权结构的适用范围、表决权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信息披露、配套救济机制五个方面提出我国公司双层股权结构制度构建的具体建议。
除引言与结语外,本文共有四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双层股权结构的概述。首先,本文从股权角度入手,介绍了双层股权结构的概念、实现方式。其次,基于股东异质化的现实情况,并以一股一权为参照物,本文认为双层股权结构存在区分了表决权与收益权、控制权集中、投资回报率更高特征。再次,本文以美国为例,介绍了双层股权结构的演变历史,具体分为萌芽阶段,禁止阶段,僵持阶段,放任阶段。最后,与单一股权结构相比,双层股权结构在公司控制权保持、防止敌意收购、公司治理等具有突出价值。
第二部分为中国内地赴美上市公司双层股权结构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大陆公司自2004年至2014年止赴美采用双层股权结构上市的基本情况,得出我国赴美采用双层股权结构上市公司在适用范围上以互联网、高科技、生物等科创公司为主,在表决权数上以十倍为常态。
第三部分为我国公司双层股权结构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首先,本文从一股一权结构的局限性和科创板“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不足性出发,分析我国目前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其次,本文从以下三方面分析我国公司双层股权结构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如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逐步降低公司负债率,去杠杆;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最后,本文从我国公司存在对双股权结构制度的市场需求,我国公司法上也留有双层股权结构改革的立法空间,我国对双层股权结构理论认识加深及我国公司双层股权结构的实践四个维度,分析公司双层股权结构制度在我国具备可行性。
第四部分为我国公司双层股权结构制度的构建建议。在宏观上,本文认为基于我国公司法自由立法模式的法律基因与资本市场改革的现实需要,我国公司双层股权结构制度构建应选择自由立法模式。其次,我国公司双层股权结构制度构建还应坚持补充性原则、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原则。在微观上,本文基于防范双层股权结构可能出现的风险,同时也为最大化实现双层股权结构的价值,从双层股权结构的适用范围、表决权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信息披露、配套救济机制五个方面提出我国公司双层股权结构制度构建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