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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1年以来房地产周期的到来,城市房价持续走高,普通工薪阶层已难以承受。2004年末,北京出现自发组织的个人集资建房团体,一时间全国各大城市都纷纷响应。
集资合作建房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住房机制改革时期随经济适用房政策推出的,而与现今社会上自发组织的个人集资建房有着本质不同。由于没有政策支持,个人集资建房在获得土地使用权、融资、采用合适的运作模式控制风险等方面受到操作性限制,难以发展。
个人集资建房在法律没有问题,只是存在操作障碍,如果能够顺利解决上述三方面的问题,应该可以实现“自己住房自己做主”。而信托机制恰好可以解决融资、土地、规避风险等问题,从信托公司参与个人集资建房不仅可以帮助集资建房者圆了住房梦,也会为信托公司在“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业向前更进一步。实现个人集资建房者和信托公司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