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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是指一个法律事实同时侵犯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而这种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尤其常见,经济犯罪中的“刑民交叉”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见且十分容易混淆的现象。可以说,刑民互涉案件司法处理已成为一个理论热点。对于此类刑民互涉案件,理论界意见不一,争议颇大;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由此造成实践中执法、司法部门和案件当事人理解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法律适用中冲突和矛盾不断,降低了办案效率,提高了办案成本,客观上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如何正确处理刑民互涉案件,实现打击犯罪与救济当事人之间的协调,是一个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2009年至2012年相关统计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侦办经济犯罪案件中遇到的刑民交叉案件及特点、对当前经济犯罪中的“先刑后民”处理模式进行探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本文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经济犯罪案件“刑民交叉”及其引发的程序难题。着重阐明本文的研究对象、存在的难题和研究的意义,并对目前我国“刑民交叉”经济犯罪案件呈多发状态,随之引起的是程序上和实体上的诸多难题进行介绍。第二部分:经济犯罪案件“先刑后民”处理模式的应用及其合理性。探讨了经济犯罪案件“先刑后民”模式的形成原因,认为“先刑后民”模式的形成,既有传统刑民合一因素,也与重刑轻民的司法传统和刑法作为工具的传统思维有关系。同时,论文还对经济犯罪案件“先刑后民”处理模式存在的渊源、在当代司法中的地位以及对“先刑后民”模式体现的合理性进行探讨。第三部分:经济犯罪案件“先刑后民”处理模式的法理反思。论文提出,在实践意义上而言,处理“刑民交叉”经济犯罪案件时,单纯采取“先刑后民”处理模式的司法缺陷,造成民事案件立案难、民事判决既判力受损、成为某些不法行为人利用的工具;在理论层面上,“先刑后民”处理模式也有以下理论缺陷:“先刑后民”处理模式缺乏法律根据,且隐含对私权的漠视和延续重刑轻民的传统思维,人为将刑民程序对立,有损公平与正义这一法律最高宗旨。第四部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处理模式的重构。首先比较了“刑民交叉”经济犯罪案件几种处理模式,指出要将现行的“先刑后民”模式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同时应在实体上尽快建立“刑民交叉”经济犯罪案件类型化分选机制和在程序上公检法三家应尽快理顺“刑民交叉”经济犯罪案件的移送协调机制,从制度上完善“刑民交叉”经济犯罪案件相关民事和刑事部分的程序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