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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于美国华尔街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最危险阶段已经过去,在世界主要经济体逐渐走出金融危机中的经济衰退和金融管制“混乱”状态之时,各国政府都将注意力转向危机中暴露出的大量管制漏洞,纷纷启动金融改革计划,试图通过更新或创新金融机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从而巩固和完善本国的金融体制,重塑金融管制基础价值和重建市场信心。值此之际,我国应以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为契机,将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作为金融管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方向,确立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系统保护和适度保护等金融管制立法原则,建立以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为导向的金融管制体制。本文分三个主要部分,共六章,约50,000字。一个成熟且有效的金融管制体制,应该至少包括三方面:一是正确的金融管制信念,即金融管制价值取向;二是全面完善的金融管制立法;三是有效应对风险的金融管制架构。本文的行文脉略即是按照上述思路,第一部分反思缺少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下金融管制困境,提出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金融管制价值应该回归,进而从学术理论与历史实践角度论证金融消费者保护重要性与必须性;第二部分主要阐释了在金融消费者理念指导下金融管制立法原则与各国针对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管制立法现状;第三部分,主要解决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下具体金融管制机制的重构。具体如下:第一章:从美国金融危机前金融管制基础价值异化后的困境出发,分析在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异化后存在的政治与法律困境,通过检讨性反思,理出正是缺乏金融消费者保护基础价值指导从而导致金融管制失效,忽视金融消费者利益最终诱发金融危机。第二章:主要从法律层面、社会学与经济学交叉学科角度和监管历史发展方面来系统分析将保护金融消费者作为金融管制基础价值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三章:金融管制立法应该坚持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出发,坚持倾斜保护原则、系统保护原则、适度保护原则和信息披露原则,切实在金融管制立法中贯彻这些原则与精神。第四章:主要介绍当前世界上主要经济体的金融管制模式与金融管制立法中涉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部分内容,并结合分析了我国金融管制模式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情况,并进一步提出重构机制建议打下基础。第五章:分析我国金融管制中涉及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全文,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导向,提出重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具体机制。第六章:结论部分回顾了全文脉络,再次呼吁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和金融管制基础价值回归以及重构我国金融管制机制的重要性。